考办通知

宝安区教育局2021年4月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1-04-09 11:38:27 深圳教师资格考试网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 年4 月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局2021年4月(上半年第一阶段)开展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宝安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有效的深圳市居住证且在宝安区居住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深圳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本科应届毕业生

、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

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的安排,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参加2021年6月15日至24日广东省第二阶段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三、认定报名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2021年4月12日至4月21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二)现场确认报名

1.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4月13日至4月23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周六日除外)。

2.现场确认地点: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宝安区罗田路与宝安大道交汇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办公电话:0755-85908590)

3.认定机构选择:认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深圳市教育局”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宝安区教育局”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申报材料

身份证明原件、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个人照片为现场确认必须提交的材料;其它材料原件信息如在认定系统内未验核成功的,将原件拍照上传系统,并在现场确认时向认定机构提供原件进行人工验核。如网上报名时能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成功的无须提供原件。(如果某些材料要进一步人工核验需要复印的,现场确认点免费提供复印)具体如下:

(一)身份证明

1.深圳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居民户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提供加盖集体户单位或户籍派出所红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再次复印无效)和个人信息页;或“粤省事”小程序“我的证照”栏目在线验证本人由深圳市公安机关签发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电子凭证”再点击查看详情;或“粤省事”小程序“我的证照”栏目在线验证本人由深圳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户口簿”再点击查看证照;

2.非深圳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其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原件,且在“i深圳”APP首页搜索“居住证业务”后,进入居住证业务界面,点击“居住登记信息服务”,然后再点击“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居住登记信息查询”,再选择“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点击“下一步”即可在线验证本人最近一次居住登记信息;

3.在深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研究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本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港澳台人员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持国(境)外学历的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领证时,应届本科、专科毕业生须提交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填写本科及以上已取得证书的学历且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即可。

(三)普通话证书

1.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

2.普通话水平登记测试信息不能通过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3.所有认定学科取得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视为合格。

(四)体检合格证明

最近六个月(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体检的合格证明。须统一下载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2),并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见附件3)。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我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到公安机关核查本区所有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情况。

2.港澳台居民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港澳台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4、5),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广东省教育厅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警务处或澳门身份证明局办理无犯罪证明,相关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厅,省厅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六)照片

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 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提交的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和学科,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照片粘贴纸》(附件8)上。

(七)其他

1.2016年5月31日前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须提供含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毕业生成绩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

2.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八)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申请人填写好《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附件 6)的信息后粘贴在档案袋上。在“系统是否核验比对成功”栏填写“是”或“否”,并按顺序准备好需要提交的材料。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规定;在认定审核通过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请人个人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五、温馨提示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疫进入常态化阶段,为保障大家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须遵守政务服务中心的相关防疫要求。如本人身体确有不适,可以准备好相关认定材料,亲笔签一份《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提交双方身份证原件,《委托书》模板请见附件9)。

(二)申请人网上申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确认。

(三)我局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告将于5月31日前在宝安教育在线官网上发布;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中职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告,由市教育局发布。

(四)教师资格证书制证完成后,我局将短信通知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邮寄服务,邮费到付。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时选择“邮寄方式”,并准确填写收件地址、收件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因申请人填写信息错误导致无法接收的责任自负。

(五)经认定机构盖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申请人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重要凭证,须由申请人呈交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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