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宝安区教育局2025年下半年开展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宝安区户籍人员。
(二)持《深圳特区居住证》且住在宝安的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
(四)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人员。
(五)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人员。
(六)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七)持深汕特别合作区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上面试科目和学段一致。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任教学段和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
三、申请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5 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和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步: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10月10日9:00至16日17:00。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认定机构选择:认定高中和中职教师资格选“深圳市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选“宝安区教育局”。
第二步:材料审核
现场确认时间:10月13日至17日每天9:00-11:30,14:00-17:30。
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显示“待审核”状态,申请人需带齐资料预约到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宝安区罗田路与宝安大道交汇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现场审核资料。(预约方式:可通过“i深圳”APP进入→【生活在】→【宝安区】→【预约办事】→【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在线预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现场需审核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明 (必验)
(1)深圳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居民户须同时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须同时提供个人信息页原件。或在“粤省事”App 或小程序“数字空间”中调取证件电子凭证。
(2)非深户籍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原件及《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深汕特别合作区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深汕特别合作区居住证原件及居住登记查询单。
(3)深圳市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留复印件备查)或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学历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以学籍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须提交本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读研究生以其本科及以上学历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领证时无需提交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学历信息不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申请人,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核原件、留复印件备查;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材料;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材料。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无需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留复印件备查。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必交)
申请人须提交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最近六个月(2025 年4 月至10 月期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申请人须统一下载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并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附件1、 2)。体检表须双面打印,且粘贴的照片须与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一致。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各区认定机构会同公安机关进行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3、4),由申请人填写后提交认定机构,各认定机构将函件汇总后报送市教育局,后续市教育局将通知申请人领取加盖省教育厅公章的函件,申请人凭加盖省教育厅公章的函件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办理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6.照片 (必交)
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 1 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按系统格式要求上传,系统上传照片、体检表使用照片、现场提交照片须为同版同底)。申请人应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报名号、学科等重要信息。
7.教育教学能力材料
(1)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2)认定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的(2016 年 5 月 31 日前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须提供含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实习的成绩证明(毕业生成绩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材料,由认定机构核实。按照相关规定,该类人员只能免试认定一次,如前期已通过免试认定获得教师资格,不得再次申请免试认定。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 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 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 2 年。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办理。
第三步:查看结果
初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告将于11月14日前在“宝安区教育局”(官网)上发布;高中、中职(含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认定结果公告由深圳市教育局发布。
第四步:领取证书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选择“领取方式”。选择“邮寄”的邮费到付,因申请人填写信息错误导致无法接收的责任自负;选择“现场领取”的发证时不能更改为“邮寄”,需亲自到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领取。证书发放时间以“宝安区教育局”(官网)上发布的领取证书通知为准。
第五步:保存档案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档案)与《教师资格证书》一起发放,申请人收到后应及时存入个人档案。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 不可以委托他人或机构代办。
(二) 申请高中、中职的需准备一个档案袋(附件 5)。
(三)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以
《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需要拍照上传,现场验原件、留复印件备查。
(四)对于在认定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申请人,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在本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25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