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局2020年上半年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深圳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效期内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深圳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
2020-06-16 深圳教师资格考试网